关于实行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06〕98号)的精神,进一步开展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推荐对象
就业推荐的对象为2006届毕业后未顺利就业的市区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市区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是指下述几类家庭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统招毕业生:1、市总工会认可的年度市级特困家庭;2、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父母双下岗困难家庭。
二、就业推荐程序
1.出具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年度市级特困家庭,需要出具市总工会出具的年度市级特困家庭证明;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要出具市民政部门发放并审核有效的《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父母双下岗困难家庭,需要提供街道出具的父母双下岗相关证明及“下岗证”。
2.特困毕业生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徐州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
3.市人事部门根据特困生实际情况向企业下达指导性重点推荐就业计划,推荐就业。
4.达成就业意向后,由企业单位、特困生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见习期为三个月,最低工作年限1年。
5.对推荐上岗的特困生,在“徐州人才网”上给予公示。
三、就业推荐的原则
就业推荐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保低就业的办法。按照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向有关单位进行专门推荐和协商安置。经市人事部门两次推荐不就业的,不再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