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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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联、《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到民营、私营企业、独资企业等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就业以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行政关系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3、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报到,可继续在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待落实单位后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及办理报到手续。
    4、到县(市)、贾汪区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并按当地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5、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将档案关系交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同时需于年底前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6、需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改派的,按管理权限由原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改派证明,直接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改派手续。跨地区改派的,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7、外省、市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人才服务中心向所在院校发函接收,档案、户籍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心